吉房虎雄在日本帝隨身碟國主義侵華期間,任大連憲兵隊隊長,關東憲兵司令部副官等職。重要罪行有:1932年6月,“逮捕刑訊輯安、臨江城內和平人民約110人,刑訊後殘殺”。下旬,又以“通謀抗日軍嫌疑的理由”,“殘殺和平人民40人以上”。1932年9月下旬,在輯安與通化間的一村莊,所屬步兵在“明知道是和平人民”的情況下,“以機關槍30發射死”約10人。  (原標題:吉房虎雄自供內容提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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